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電場、磁場、電磁場(1Hz~300GHz)的場量限值、評價方法和相關設施(設備)的豁免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評價和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控制以治療或診斷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護人員曝露的評價與管理;不適用于控制無線通信終端、家用電器等對使用者曝露的評價與管理;也不能作為對產生電場、磁場、電磁場設施(設備)的產品質量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681 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
HJ/T 10.2 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磁環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
3.2 公眾曝露 public exposure
公眾所受的全部電場、磁場、電磁場照射,不包括職業照射和醫療照射。
3.3 電場 electric field
由電場強度與電通密度表征的電磁場的組成部分。
3.4 磁場 magnetic field
由磁場強度與磁感應強度表征的電磁場的組成部分。
3.5 電磁場 electromagnetic field
由電場強度、電通密度、磁場強度、磁感應強度等四個相互有關矢量確定的,與電流密度和體電荷密度一起表征介質或真空中的電和磁狀態的場。
3.6 電場強度 electric field strength
矢量場量 E,其作用在靜止的帶電粒子上的力等于 E 與粒子電荷的乘積,其單位為伏特每米(V/m)。
3.7 磁場強度 magnetic field strength
矢量場量 H,在給定點,等于磁感應強度除以磁導率,并減去磁化強度,其單位為安培每米(A/m)。
3.8 磁感應強度 magnetic induction strength
矢量場量B,其作用在具有一定速度的帶電粒子上的力等于速度與B矢量積,再與粒子電荷的乘積,其單位為特斯拉(T)。在空氣中,磁感應強度等于磁場強度乘以磁導率μ0,即B=μ0H。
3.9 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標量場量S,為穿過與電磁波的能量傳播方向垂直的面元的功率除以該面元的面積的值,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W/m2)。
3.10 等效輻射功率 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在 1000MHz 以下,等效輻射功率等于發射機標稱功率與對半波天線而言的天線增益(倍數)的乘積;在 1000MHz 以上,等效輻射功率等于發射機標稱功率與對全向天線而言的天線增益(倍數)的乘積。
4 限值和評價方法
4.1 公眾曝露控制限值
為控制電場、磁場、電磁場所致公眾曝露,環境中電場、磁場、電磁場場量參數的方均根值應滿足表 1 要求。
表 1 公眾曝露控制限值
頻率范圍 | 電場強度 E (V/m) | 磁場強度 H (A/m) | 磁感應強度 B (μT) |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 Seq (W/m2) |
1Hz~8Hz | 8000 | 32000/f 2 | 40000/f 2 | - |
8Hz~25Hz | 8000 | 4000/f | 5000/f | - |
0.025kHz~1.2kHz | 200/f | 4/f | 5/f | - |
1.2kHz~2.9kHz | 200/f | 3.3 | 4.1 | - |
2.9kHz~57kHz | 70 | 10/f | 12/f | - |
57kHz~100kHz | 4000/f | 10/f | 12/f | - |
0.1MHz~3MHz | 40 | 0.1 | 0.12 | 4 |
3MHz~30MHz | 67/f 1/2 | 0.17/f 1/2 | 0.21/f 1/2 | 12/f |
30MHz~3000MHz | 12 | 0.032 | 0.04 | 0.4 |
3000MHz~15000MHz | 0.22 f 1/2 | 0.00059 f 1/2 | 0.00074 f 1/2 | f /7500 |
15GHz~300GHz | 27 | 0.073 | 0.092 | 2 |
注 1:頻率 f 的單位為所在行中第一欄的單位。電場強度限值與頻率變化關系見圖 1,磁感應強度限值與頻率變化關系見圖 2。 注 2:0.1MHz~300GHz 頻率,場量參數是任意連續 6 分鐘內的方均根值。 注 3:100kHz 以下頻率,需同時限制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100kHz 以上頻率,在遠場區,可以只限制電場強度或磁場強度,或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在近場區,需同時限制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 注 4:架空輸電線路線下的耕地、園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養殖水面、道路等場所,其頻率50Hz 的電場強度控制限值為10kV/m,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 | ||||
對于脈沖電磁波,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功率密度的瞬時峰值不得超過表 1 中所列限值的 1000 倍,或場強的瞬時峰值不得超過表 1 中所列限值的 32 倍。
4.2 評價方法
當公眾曝露在多個頻率的電場、磁場、電磁場中時,應綜合考慮多個頻率的電場、磁場、電磁場所致曝露,以滿足以下要求。
在 1Hz ~100kHz 之間,應滿足以下關系式:
式中:Ei ——頻率 i 的電場強度;
EL, i ——表 1 中頻率 i 的電場強度限值;
Bi ——頻率 i 的磁感應強度;
BL, i ——表 1 中頻率 i 的磁感應強度限值。
在 0.1MHz~300GHz 之間,應滿足以下關系式:


式中:Ej ——頻率 j 的電場強度;
EL, j ——表 1 中頻率 j 的電場強度限值;
Bj ——頻率 j 的磁感應強度;
BL, j ——表 1 中頻率 j 的磁感應強度限值。
5 豁免范圍
從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角度,下列產生電場、磁場、電磁場的設施(設備)可免于管理:
——100kV 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設施。
——向沒有屏蔽空間發射 0.1MHz~300GHz 電磁場的,其等效輻射功率小于表 2 所列數值的設施(設備)。
表 2 可豁免設施(設備)的等效輻射功率
頻率范圍(MHz) | 等效輻射功率(W) |
0.1~3 | 300 |
>3~300000 | 100 |
6 監測
電磁環境監測工作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 HJ/T 10.2、HJ 681 等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環境監測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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