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磁輻射防護限值
1.1 基本限值
1.1.1 職業照射:在每天8 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 AR)應小于0.1 W/kg。
1.1.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02w/kg。
1.2 導出限值
1.2.1 職業照射:在每天8 h工作期間內,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 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1(職業照射導出限值)要求。
表1 職業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范圍 MHz | 電場強度 V/m | 磁場強度 A/m | 功率密度 W/m2 |
30-3000 | (28)2 | (0.075)2 | 2 |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作了取整處理。
1.2.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 h內,環境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2(公眾照射導出限值)要求。
表2 公眾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范圍 MHz | 電場強度V/m | 磁場強度 A/m | 功率密度 W/m2 |
30-3000 | (12)2 | (0.032)2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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